(錫20日訊)涉嫌使用塑料水管鞭打8歲男童的宗教學校男老師,今早被控上華玲地庭,在不認罪下獲得以1萬令吉及1名擔保人保釋。
被告阿米魯(27歲)被控於本月11日在甘榜榴槤勿弄一所宗教學校,對一名男童造成身體和精神傷害,觸犯2001年兒童法令31(1)(a)條文。
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5萬令吉或監禁最高20年,或兩者兼施。

該案件主控官是莫哈末依克馬,被告代表律師是阿沙比裏阿末。
法官納祖娃允準被告以1萬令吉及1名擔保人保釋,同時每月必須到附近警局報到,案展明年1月21日過堂案件。
早前報導,8歲印尼籍男童疑被老師用塑料水管鞭打體罰後,身體多處包括雙腿留血痕。
男童養母早前到學校探訪孩子,過後帶出去用餐,發現男童身體多處紅腫且布滿傷痕,因此報警。
醫院專科為男童驗傷, 證實後者身體軟組織受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