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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换长裤再报案者是志愿警察 许国振:将采取适当行动
(槟城9日讯)“警要事主换长裤再报案”事件,槟州总警长拿督许国振指出,初步调查显示,当时向事主发出换长裤再报案指示的执勤警员,是一名志愿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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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强调,一个人的穿着服装,并不是决定其是否可以在任何警局报案的因素。
他说,针对此事,警方已展开调查工作,并会采取适当行动。
许国振今日接受《新海峡时报》访问时,这麽说。
他指出,警方的首要任务,就是接受事主的投报,以便采取必要的行动。
“我们(槟州警方)始终奉行为社区及为民服务的理念与宗旨,而来到警局的人,都是需要警方的协助。”
他说,在警局执勤的警员,首要任务就是接受事主的报案,并第一时间采取行动,为有需要帮助的受害者,提供援助。
他也说,经调查,当时向案中事主发出换长裤再报案指示的执勤警员,是一名志愿警察。
事主是34岁的沈姓华裔男子,他与妻子于本月7日晚上,在淡汶一家小贩中心用餐後,要取车返家时发现车窗被砸破,放在车内的财物和护照失窃,继而到新邦安拔警局报案。
不料当时事主被在警局外站岗的警员要求,“先回家换长裤才可以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