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槟渔业局年初至今 充公1561套筌笼
(槟城13日讯)槟州渔业局于今年1月初至今,共充公1561套,价值23万4150令吉的筌笼(Bubu Nag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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槟州渔业局主任扎丽娜指出,这些在未经许可下使用来捕鱼的筌笼,是在1985年渔业法令第11(3)(c)条文下被充公。
她说,渔民使用筌笼来捕鱼,将影响海洋生态繁殖,同时影响其他渔民的收入。
她指出,任何人若在上述条文下罪成,可被判罚款最高2万令吉,或监禁2年。
“我们是从今年1月至今日,在槟城海域范围内,充公上述1561套筌笼。”
《马来西亚前锋报》报导,扎丽娜今早召开记者会时,这么说。
她说,当局于本月6日,也充公33个网孔尺寸超过10寸,共764公尺长的漂网(Pukat Hanyut) 。
“这批渔网是执法员在威南一带海域进行检查时所充公,价值约1万6500令吉。”
她解释说,在1985年渔业法令下,渔民使用超过10寸网孔的捕鱼漂网,已违反渔业条例。
“我们担心这些超过10寸的网孔,会导致受保护海洋生物,比如海豚和海龟,在受困后无法逃脱而面对危险。”
扎丽娜强调,当局将持续展开陆地及海上巡逻工作,确保渔民在遵守渔业法令下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