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州政府要徵收石油产品销售税 宪法专家:目前不是好时机 | 中國報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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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槟州政府要徵收石油产品销售税 宪法专家:目前不是好时机

    (槟城21日讯)宪法专家赛沙林法鲁基指出,若槟城发现石油,并要对石油产品征收销售税,可能被迫修改联邦宪法,但他认为,目前还不是修改宪法最佳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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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槟城要徵收石油产品销售税,其他州属若也发现石油或其他矿物,就会质问为何只有槟城(可以徵税),也会要修改联邦宪法,以便可以徵税。”

    他在接受“自由今日大马”访问时说,根据宪法,只有沙巴及砂拉越在1963年马来西亚协议(MA63)下,有权徵税。

    示意图。
    赛沙林法鲁基。

    早前,槟首长曹观友说,若在州内水域发现石油,槟州政府可能考虑彷效砂拉越政府徵税,不过却遭槟州前首长林冠英反对,指在联邦宪法下,州政府无权徵税,而曹观友回应指,儘管在法律方面有阻碍,但州政府有兴趣继续争取石油特许权。

    赛沙林法鲁基指出,中央政府基于还在根据MA63,与沙巴及砂拉越进行商谈,因此可能要求槟州政府展延这项建议。

    他说,他不反对各州属获得属于自己的部分产业,但却因为联邦宪法存在,不能只为一个州属通融。

    王威廉(译音)。

    另一名税务专家王威廉(译音)说,宪法赋予东马2州“特权”修改法律以徵收销售税,但马石油与砂拉越在2019年针对石油税的法律争议,并没有结桉。

    他说,古晋高庭在2020年推翻1998年砂拉越销售税条例的司法审核,也谕令有关石油公司缴付13亿令吉销售税给砂拉越政府。

    他指出,虽然马石油承认砂拉越政府拥有批准税收条例的权限,但也表明,石油产品是联邦管辖范围。

    “高庭判决证明有关条例的有效性,但没清楚表明石油产品是否可被州政府徵收销售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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