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执法机构官员涉贪认罪 法官判罚款7000 | 中國報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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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事执法机构官员涉贪认罪 法官判罚款7000

    (北海21日讯)槟州海事执法机构一名执法员,因涉嫌索贿7900令吉,今日在北海法庭面对5项贪污控状,被告俯首认罪,遭法官判处罚款70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以监禁6个月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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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首控状指出,被告法兹里阿都拉(48岁)被指在2017年4月17日,身为一名公务员,在槟城日落洞某银行,向一名经营渔船公司的38岁华裔男子,通过银行转账索取500令吉,以作为不采取执法行动,对付后者船只在越界禁区捕鱼的“酬劳”。

    被告法兹里阿都拉涉嫌贪污被控,周四(21日)认罪,法官判处罚款7000令吉。

    被告因此触犯刑事法典第165条文(公务员不得接受任何贵重物品或礼物);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至于被告另4项控状,则采用纳入考量方式(TIC,Take Into Consideration),即指被告分别于2018年2月8日、5月6日、5月14日及7月29日,分别向同一人收取2000令吉、2500令吉、1900令吉和1000令吉的贿金。

    被告律师拉蒙为被告求情时指出,被告有6名孩子尚在求学,母亲已73岁,而且被告患有糖尿病,还在接受治疗,加上被告在反贪会调查期间给予充分合作,如今被告也认罪,为法庭节省了不少时间与金钱。

    “由于被告是初犯,此案也成为被告的一个教训,因此希望法庭能给予轻判。”

    主控官阿菲嘉副检察司说,希望法庭基于公众利益,给予被告一个合理的判决,以示警惕社会。

    地庭法官祖哈米最终判决被告首个控状,罚款7000令吉;若无法缴交罚款,则以6个月监禁作为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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