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早前,有民眾在前往詩布朗再也醫院,欲探望住院的親屬時,因身穿短褲而被指不符合規格,因此被拒絕進入醫院,讓該名72歲的退休工程師感到吃驚及不滿。
較後,詩布朗再也院長賽夫阿茲蘭醫生強調,有關衣著標準是根據《國家原則》第五條“培養德行”所製定,並且已沿用多時,也指該名民眾與保安人員出現誤會及溝通不良。
穿短褲是否可以進入政府部門或是政府大廈,並不是新的課題,過去曾發生類似的事件,民眾因穿短褲短裙,或是衣著過於暴露而被拒絕進入政府部門辦事的事情,並非新鮮事。
一般上,發生這類事件時,最終都會以“與保安人員出現溝通誤會”來圓場,但必須搞清楚的是,究竟保安人員是做好本分工作,抑或是過度執法。
因為這兩者的差別還是很重要的。
若條規或指南中確實有相關的服裝指定,穿短褲或短裙不準進入政府大廈,那保安人員就隻是在做好本分;但若沒有相關條規,就是有”小拿破侖“從中作梗。
隻有找出原因,才能真正解決問題,否則未來還是會持續出現類似的糾紛。
但話說回來,“短褲事件”發生在檳城就有點不可思議了,畢竟在州選期間,希盟尤其是行動黨候選人,在競選時都以“穿短褲”來抨擊對手,幾乎都在向選民強調,若國盟執政將無法穿短褲。
但如今在希盟執政的檳城,卻發生“穿短褲被拒絕進入醫院”的事件,是不是打臉自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