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有民众在前往诗布朗再也医院,欲探望住院的亲属时,因身穿短裤而被指不符合规格,因此被拒绝进入医院,让该名72岁的退休工程师感到吃惊及不满。
较後,诗布朗再也院长赛夫阿兹兰医生强调,有关衣着标准是根据《国家原则》第五条“培养德行”所制定,并且已沿用多时,也指该名民众与保安人员出现误会及沟通不良。
穿短裤是否可以进入政府部门或是政府大厦,并不是新的课题,过去曾发生类似的事件,民众因穿短裤短裙,或是衣着过于暴露而被拒绝进入政府部门办事的事情,并非新鲜事。
一般上,发生这类事件时,最终都会以“与保安人员出现沟通误会”来圆场,但必须搞清楚的是,究竟保安人员是做好本分工作,抑或是过度执法。
因为这两者的差别还是很重要的。
若条规或指南中确实有相关的服装指定,穿短裤或短裙不准进入政府大厦,那保安人员就只是在做好本分;但若没有相关条规,就是有”小拿破仑“从中作梗。
只有找出原因,才能真正解决问题,否则未来还是会持续出现类似的纠纷。
但话说回来,“短裤事件”发生在槟城就有点不可思议了,毕竟在州选期间,希盟尤其是行动党候选人,在竞选时都以“穿短裤”来抨击对手,几乎都在向选民强调,若国盟执政将无法穿短裤。
但如今在希盟执政的槟城,却发生“穿短裤被拒绝进入医院”的事件,是不是打脸自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