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羅士打17日訊) 米較廠因涉嫌售賣碎米給未持執照的一方,以及碎米數量記錄的存庫和實際數量有差距, 面對2項指控時認錯,被判罰款1萬2000令吉。
農業及糧食安全部今日發文告說,該米較廠面對的2項指控,即(1)在1996年稻米與白米監管(批發與零售)條例第9(1)(b)條規,米較商不可將白米售賣給持牌者以外的任何人。米較商僅可賣米給持有批發準證(非米較商)丶雜貨商丶餐飲業或在合約中的白米供應商。
第2項指控是,於存庫報表的數量與存貨有誤,因而抵觸1994年稻米與白米監管法令第8(2)條文。
他說,法庭判決各罰款7000令吉和5000令吉給予上述2項指控,而所充公的白米價值約2萬5000令吉。
文告說,吉打州稻米及白米監管局(KPB)在接到民眾的投報,於2023年10月7日的特工隊行動中,到竹城一家米較廠展開取締行動。
文告說,當局檢查發現,該米較廠於2023年9月24日,向無牌的單位售賣5袋共250公斤的碎米,且米較商提供的庫存記錄報表與存貨數量不符。
當局充公了1萬0593.70公斤的碎米,而米較廠也觸犯了2項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