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罗士打17日讯) 米较厂因涉嫌售卖碎米给未持执照的一方,以及碎米数量记录的存库和实际数量有差距, 面对2项指控时认错,被判罚款1万2000令吉。
农业及粮食安全部今日发文告说,该米较厂面对的2项指控,即(1)在1996年稻米与白米监管(批发与零售)条例第9(1)(b)条规,米较商不可将白米售卖给持牌者以外的任何人。米较商仅可卖米给持有批发准证(非米较商)丶杂货商丶餐饮业或在合约中的白米供应商。
第2项指控是,於存库报表的数量与存货有误,因而抵触1994年稻米与白米监管法令第8(2)条文。
他说,法庭判决各罚款7000令吉和5000令吉给予上述2项指控,而所充公的白米价值约2万5000令吉。
文告说,吉打州稻米及白米监管局(KPB)在接到民众的投报,於2023年10月7日的特工队行动中,到竹城一家米较厂展开取缔行动。
文告说,当局检查发现,该米较厂於2023年9月24日,向无牌的单位售卖5袋共250公斤的碎米,且米较商提供的库存记录报表与存货数量不符。
当局充公了1万0593.70公斤的碎米,而米较厂也触犯了2项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