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煽动罪控交高庭审理 沙努西申请 遭控方反对 | 中國報 China Press
  • 首页
  • 告别式
  • 中国报 CPTV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要求煽动罪控交高庭审理 沙努西申请 遭控方反对

    (亚罗士打24日讯)吉打州务大臣拿督斯里莫哈末沙努西申请,要求将2项煽动罪控移交高庭审理,遭到控方反对。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该案件主控官拿督马斯里达勿副检察司说,上述案件已择定在士拉央地庭聆审,且没有涉及任何如辩方所言的复杂又艰难的法律问题。

    沙努西举手,微笑出席法庭案件管理程序。

    “地庭法官能胜任且具有威信审理地庭权限下的刑事案件,比如作为申请者的被告在第15号法令(1948年煽动法令)下所面对的罪控。”

    “因此,将案件移交高庭并不符合司法公正,尤其是此案已择定於地庭审理。”

    马斯里达勿是透过答覆宣誓书,提出反对。

    在这之前,士拉央地庭法官诺拉吉雅,择定於今年2月5丶8丶9丶13丶15丶16丶19丶22及23日,3月11丶15及18日聆审此案。

    另外,高庭法官阿斯兰再努丁今日为此案进行案件管理时,则择定於2月1日聆听沙努西的上述申请。

    阿斯兰谕令沙努西,在本月29日前提呈回复宣誓书,不过,沙努西的代表律师哈沙哈里则要求法庭给予14天,让辩方作出回复。

    哈沙哈里说,他们昨天接获控方透过电邮发过来的答覆宣誓书,因此要求法庭给予14天作出回复。

    马斯里达勿提出反对,理由是辩方有充裕的时间回复,无需让本案的审讯一拖再拖。

    山努西被控于去年7月11日晚上11时,在雪兰莪鹅唛士拉央珍珠花园的甘榜本德哈拉,发表煽动意味的言论。

    因而抵触1948年煽动法令第4(1)(b)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的第4(1)条文下被判,一旦罪成,将面对高达5000令吉的罚款或监禁最高3年,或两者兼施。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本網站有權刪除或封鎖任何具有性別歧視、人身攻擊、庸俗、詆毀或種族主義性質的留言和用戶;必須審核的留言,或將不會即時出現。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