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22日訊)41歲炸香蕉小販,涉嫌在20歲友人的租屋,要對方為他口交,犯下違反自然性行為的罪行,被告今日被控上庭,但否認有罪。
被告是於2024年1月26日,下午3時48分,在威中大山腳柏達鎮一間公寓,幹下有關罪行。被告是一名前宗教學校校長,目前從事炸香蕉小販;受害者是一名學生,雙方是互相認識的。
控狀指被告把陽具放進一名20歲男子的口中,抵觸刑事法典377B條文(違反自然性行為);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最高20年及鞭笞。

據網媒“Malaysia Gazette”報導,被告今天被警方押上北海法庭面控,他在聆聽通譯員宣讀控狀內容後,否認有罪。
主控官莫哈末沙非不建議法庭讓被告保釋,理由這是不可保釋的罪行。
代表律師慕海敏則求情,希望法庭讓被告有條件保釋,因被告在接受調查期間,給予警方充分的配合。
法官諾艾妮經過斟酌後,允準被告以1萬3000令吉和一名擔保人,保外候審,條件是禁止接近受害者和控方證人,直至案件審結,以及每月到鄰近警局報到。
法官擇訂此案於3月22日過堂,以進行文件管理程序。
被告代表律師慕海敏在法庭外告訴該網媒,其當事人認識受害者已有數年,此案是在受害者租住的公寓單位內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