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22日讯)41岁炸香蕉小贩,涉嫌在20岁友人的租屋,要对方为他口交,犯下违反自然性行为的罪行,被告今日被控上庭,但否认有罪。
被告是于2024年1月26日,下午3时48分,在威中大山脚柏达镇一间公寓,干下有关罪行。被告是一名前宗教学校校长,目前从事炸香蕉小贩;受害者是一名学生,双方是互相认识的。
控状指被告把阳具放进一名20岁男子的口中,抵触刑事法典377B条文(违反自然性行为);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20年及鞭笞。
据网媒“Malaysia Gazette”报导,被告今天被警方押上北海法庭面控,他在聆听通译员宣读控状内容后,否认有罪。
主控官莫哈末沙非不建议法庭让被告保释,理由这是不可保释的罪行。
代表律师慕海敏则求情,希望法庭让被告有条件保释,因被告在接受调查期间,给予警方充分的配合。
法官诺艾妮经过斟酌后,允准被告以1万3000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条件是禁止接近受害者和控方证人,直至案件审结,以及每月到邻近警局报到。
法官择订此案于3月22日过堂,以进行文件管理程序。
被告代表律师慕海敏在法庭外告诉该网媒,其当事人认识受害者已有数年,此案是在受害者租住的公寓单位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