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檳城14日訊)涉及“碰瓷欺詐”的摩哆騎士,今日面控兩項勒索控狀都俯首認罪,分別被判坐牢11個月和10個月,刑罰同時執行。
被告是41歲的阿斯魯夫,其坐牢日從3月10日被逮捕日開始算起。
(視頻拍攝:陳紫淩)
根據2項控狀,被告分別在去年11月15日下午2時30分,及同年11月30日下午2時05分,在日落洞登巴卡路,涉嫌勒索同一名受害者50及30令吉,觸犯刑事法典第384條文(勒索)。

辯護律師為被告求情時說,被告未婚及無業,還需要照料雙親,冀望推事能減輕刑罰。
檢控官說,此案受害者遭勒索兩次,顯示嫌犯是有預謀的犯罪,有關犯罪是不道德的,不僅對上述受害者,也對受害者帶來損失。
她說,被告另有13項毒品及犯罪記錄,希望推事能以公共利益為前提給予刑罰,不僅教訓被告,也警示社會。

推事西蒂奴如蘇海拉過後,作出上述判決。
根據該條文,一旦罪成將會被判處10年監禁或罰款或鞭笞,或兩者兼施。
從去年開始,在青草巷愛蓮玉、愛蓮園一帶,出現摩哆騎士以“碰瓷”方式,向司機索償的案件。
有關騎士是以故意接近行駛中轎車後假裝撞到轎車,然後快速的拆下摩哆側鏡的伎倆,要求車主賠償20至60令吉不等。
而在日前,該名騎士在光大前的檳榔路欲故計重施,以同樣手法欺詐一名車主,不過當看到對方翻查行車記錄儀時,馬上逃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