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14日讯)涉及“碰瓷欺诈”的摩哆骑士,今日面控两项勒索控状都俯首认罪,分别被判坐牢11个月和10个月,刑罚同时执行。
被告是41岁的阿斯鲁夫,其坐牢日从3月10日被逮捕日开始算起。
(视频拍摄:陈紫凌)
根据2项控状,被告分别在去年11月15日下午2时30分,及同年11月30日下午2时05分,在日落洞登巴卡路,涉嫌勒索同一名受害者50及30令吉,触犯刑事法典第384条文(勒索)。
辩护律师为被告求情时说,被告未婚及无业,还需要照料双亲,冀望推事能减轻刑罚。
检控官说,此案受害者遭勒索两次,显示嫌犯是有预谋的犯罪,有关犯罪是不道德的,不仅对上述受害者,也对受害者带来损失。
她说,被告另有13项毒品及犯罪记录,希望推事能以公共利益为前提给予刑罚,不仅教训被告,也警示社会。
推事西蒂奴如苏海拉过后,作出上述判决。
根据该条文,一旦罪成将会被判处10年监禁或罚款或鞭笞,或两者兼施。
从去年开始,在青草巷爱莲玉、爱莲园一带,出现摩哆骑士以“碰瓷”方式,向司机索偿的案件。
有关骑士是以故意接近行驶中轿车后假装撞到轿车,然后快速的拆下摩哆侧镜的伎俩,要求车主赔偿20至60令吉不等。
而在日前,该名骑士在光大前的槟榔路欲故计重施,以同样手法欺诈一名车主,不过当看到对方翻查行车记录仪时,马上逃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