辣死你吗 |陈碧珊:泼热水判10年是警惕 | 中國報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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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辣死你吗 |陈碧珊:泼热水判10年是警惕

    北海办事处记者陈碧珊。

    早前一名女子社嫌向一名唐氏男子泼热水,结果被判坐牢10年及罚款6000令吉,引起社会的巨大回响,很多人纷纷谴责该女子,认为她罪有应得,理应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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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女子是触犯刑事法典第326条文(以危险武器严重致伤他人)。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最高20年监禁,另可加罚款或鞭笞。

    所以法庭给出了上述刑罚中的一半,即10年监禁。若扣除一年大概4个月的假期,包括周六和周日,女子将服刑7.15年监禁,其实对于首控案件,并且当庭直接认罪的,其实上述判决算是很重了,不轻。

    由于女被告在毫无理由下,就对一名手无寸铁,并且没有任何攻击行为的残障人士泼热水,再加上还有闭路电视摄像的证明,因此伤害已造成,这是铁一般的事实,任由被告再如何狡辩或不认罪,也终究难逃法网制裁。

    坊间有些人认为,觉得法庭判得太重了,指因该女子泼的只是热水,而不是网传的化学药水,并与其他案件拿来做比较,如指强奸案的被告也没判10年监禁那么重等等。

    我想表达的是,法庭绝对是经过慎重考虑,才会做出如此判决,因为基于公众利益,此事已在社交媒体广泛流传,引起社会关注。如果对方真的使用的是化学物品,那后果肯定不堪设想,甚至可能导致更严重的伤亡事件。

    所以法庭的这项判决,也是基于给予社会一个警惕,避免有人重犯同样错误,不然人家以为随便对人泼热水,是一般儿戏玩玩而已。

    不管怎样,在没有任何理由情况下泼人家热水,就已经是不对行为了。如果换成拿的是危险武器如刀子,抢支或者是化学武器,那情况不是更糟糕吗?除非是对方有意图挑衅,发狂做出攻击等,出于自卫而泼热水,那情况就另当别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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