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檳城3日訊)行動黨主席林冠英夫婦和女商人彭麗君於2020年被控外勞村濫權案,辯方向高庭申請撤銷控狀,被高庭駁回,案展至7月26日過堂。
林冠英和彭麗君在2018年的低價購屋案,獲法庭宣判撤銷控狀,無罪釋放。
(攝影:劉可欣)
被告律師基於控方再用幾乎與2016年案件相同的文件,換上新控狀(外勞村濫權案),在2020年8月11日再次提控林冠英、夫人周玉清和彭麗君,屬於重複控告的做法,對被告們不公,所以申請撤銷控狀。
不過,司法專員羅菲雅指出,兩起案件的細節與證據有所不同,包括日期和被告的身分,因此高庭駁回撤銷案件的申請。
另外,林冠英辯護律師雷爾較後在記者會說,辯方會繼續向上訴庭申請撤銷控狀,同時申請暫緩這案件的續審,直到上訴庭有結果為止。
林冠英較後受詢時說,他會繼續鬥爭,通過法律途徑,還其清白。
在2020年的新控狀下,林冠英、周玉清和彭麗君,涉嫌濫權將價值1160萬令吉的外勞村計劃工程,頒給與彭麗君有關的公司。
主控官為賽法依紮、阿斯洛夫、沙菲克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