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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掴恐吓案件证人 男子被控不认罪

(北海15日讯)一名51岁男子涉嫌要求撤回案件,昨日被提控上庭,被告不认罪。

被告是因抵触1947年绑架及法令第5条文,而被押上北海面控;在此条文下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10年及罚款。

罪案调查组官方面子书昨日贴文,指被告在聆听控状内容后,否认有罪。

一名51岁男子涉嫌掌掴和恐吓案件证人,周二被控上北海法庭,被告不认罪。

案情显示此案于本月5日发生,投报人向报案,指他因为担任一宗提控案件的,而遭被告接报后,派遣槟州反伤风化、肃赌及私会党取缔组警员,拉队到被告的住家捉人。

推事西蒂祖莱卡译订此案于6月25日过堂,被告不获准保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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