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掴恐吓案件证人 男子被控不认罪 | 中國報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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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掌掴恐吓案件证人 男子被控不认罪

    (北海15日讯)一名51岁男子涉嫌掌掴和恐吓证人要求撤回案件,昨日被警方提控上庭,被告不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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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是因抵触1947年绑架及恐吓证人法令第5条文,而被警方押上北海法庭面控;在此条文下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10年及罚款。

    警方罪案调查组官方面子书昨日贴文,指被告在聆听控状内容后,否认有罪。

    一名51岁男子涉嫌掌掴和恐吓案件证人,周二被控上北海法庭,被告不认罪。

    案情显示此案于本月5日发生,投报人向警方报案,指他因为担任一宗提控案件的证人,而遭被告掌掴和恐吓。警方接报后,派遣槟州反伤风化、肃赌及私会党取缔组警员,拉队到被告的住家捉人。

    推事西蒂祖莱卡译订此案于6月25日过堂,被告不获准保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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