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15日讯)一名51岁男子涉嫌掌掴和恐吓证人要求撤回案件,昨日被警方提控上庭,被告不认罪。
被告是因抵触1947年绑架及恐吓证人法令第5条文,而被警方押上北海法庭面控;在此条文下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10年及罚款。
警方罪案调查组官方面子书昨日贴文,指被告在聆听控状内容后,否认有罪。
案情显示此案于本月5日发生,投报人向警方报案,指他因为担任一宗提控案件的证人,而遭被告掌掴和恐吓。警方接报后,派遣槟州反伤风化、肃赌及私会党取缔组警员,拉队到被告的住家捉人。
推事西蒂祖莱卡译订此案于6月25日过堂,被告不获准保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