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庭允许男子名字添加家族姓氏 指国民登记局决定不合理
(槟城21日讯)一名市场经理申请更改姓名的请求,去年被国民登记局驳回,槟城高庭今日在一项司法审核中,裁决这名入禀人胜诉,可登记他的新名字,并指国民登记局的决定“错误且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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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自由今日大马”网媒报导,40岁的戈斯瓦米德瓦星去年11月,到国民登记局申请更换大马卡上的名字,从其名字中,去除後半部的“A/L
Bajan Singh”,并添加家族姓氏凯戎(Kairon),却遭到国民登记局拒绝,於是他对国民登记局总监和政府提出司法审核。
戈斯瓦米寻求法庭裁决数项事项,包括宣布他的新名字丶颁布撤销国民登记局拒绝其要求的庭令丶指示当局发出新大马卡,以及登记他合意的新名字。
高庭法官郭树顺指,国民登记局拒绝戈斯瓦米更改名字的决定,是“错误且不合理”,他批准戈斯瓦米所寻求的所有事项,且没有判定任何费用。
在今日线上听证会上,戈斯瓦米的代表律师桑瑟星指出,国民登记局拒绝他改名的做法,违反联邦宪法第10(1)(a)条文,保障戈斯瓦米的表达自由基本权利。
他指出,戈斯瓦米的名字更改并不涉及改教,而是个人决定采用姓氏,而不是父亲的名字。
“尽管戈斯瓦米依法申请改名,但却在没有合理解释的情况下被驳回。”
桑瑟星:国民登记局一开始没提需要支持文件
桑瑟星说,国民登记局在去年11月收到戈斯瓦米的申请时,并没有告知需要支持文件,该局在为此案进行辩护时,戈斯瓦米才得知需要支持文件。
他认为,如果没有支持文件就意味着申请不完整的话,国民登记局本来就不应接受戈斯瓦米的申请。
他说,除了避免被当局发现的情况外,没有法律禁止更改姓名。他说,除非法律明确禁止,否则他客户的申请,应该在没有仔细审查的情况下处理。
联邦法律顾问诺迪雅娜莎丽,为国民登记局和政府的代表律师。
国民登记局:无支持文件来合理化改名申请
国民登记局总监巴德鲁在宣誓书中指出,驳回有关申请,是因为戈斯瓦米报生纸上没有使用“Kairon”作为家庭姓氏,其父母和兄弟姐妹,也没有使用该字眼作为家族姓氏,缺乏支持文件,因此举证责任在於申请人。
“如果一个人想要将性别从男改女,但没有任何支持文件,那麽从一开始就没有根据,应被直接拒绝。”
对此,戈斯瓦米回应称,巴德鲁的比喻“不合理”。他解释“我不是申请更改我的姓氏,我是在申请用我的姓氏取代我父亲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