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檳城21日訊)一名市場經理申請更改姓名的請求,去年被國民登記局駁回,檳城高庭今日在一項司法審核中,裁決這名入稟人勝訴,可登記他的新名字,並指國民登記局的決定“錯誤且不合理”。

據“自由今日大馬”網媒報導,40歲的戈斯瓦米德瓦星去年11月,到國民登記局申請更換大馬卡上的名字,從其名字中,去除後半部的“A/L
Bajan Singh”,並添加家族姓氏凱戎(Kairon),卻遭到國民登記局拒絕,於是他對國民登記局總監和政府提出司法審核。
戈斯瓦米尋求法庭裁決數項事項,包括宣布他的新名字丶頒布撤銷國民登記局拒絕其要求的庭令丶指示當局發出新大馬卡,以及登記他合意的新名字。
高庭法官郭樹順指,國民登記局拒絕戈斯瓦米更改名字的決定,是“錯誤且不合理”,他批準戈斯瓦米所尋求的所有事項,且沒有判定任何費用。
在今日線上聽證會上,戈斯瓦米的代表律師桑瑟星指出,國民登記局拒絕他改名的做法,違反聯邦憲法第10(1)(a)條文,保障戈斯瓦米的表達自由基本權利。
他指出,戈斯瓦米的名字更改並不涉及改教,而是個人決定采用姓氏,而不是父親的名字。
“盡管戈斯瓦米依法申請改名,但卻在沒有合理解釋的情況下被駁回。”
桑瑟星:國民登記局一開始沒提需要支持文件
桑瑟星說,國民登記局在去年11月收到戈斯瓦米的申請時,並沒有告知需要支持文件,該局在為此案進行辯護時,戈斯瓦米才得知需要支持文件。
他認為,如果沒有支持文件就意味著申請不完整的話,國民登記局本來就不應接受戈斯瓦米的申請。
他說,除了避免被當局發現的情況外,沒有法律禁止更改姓名。他說,除非法律明確禁止,否則他客戶的申請,應該在沒有仔細審查的情況下處理。
聯邦法律顧問諾迪雅娜莎麗,為國民登記局和政府的代表律師。
國民登記局:無支持文件來合理化改名申請
國民登記局總監巴德魯在宣誓書中指出,駁回有關申請,是因為戈斯瓦米報生紙上沒有使用“Kairon”作為家庭姓氏,其父母和兄弟姐妹,也沒有使用該字眼作為家族姓氏,缺乏支持文件,因此舉證責任在於申請人。
“如果一個人想要將性別從男改女,但沒有任何支持文件,那麽從一開始就沒有根據,應被直接拒絕。”
對此,戈斯瓦米回應稱,巴德魯的比喻“不合理”。他解釋“我不是申請更改我的姓氏,我是在申請用我的姓氏取代我父親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