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山腳10日訊)一家工廠使用已到期的清真認證標誌來生產蝦餅,遭檳州國內貿易及生活成本局與檳州伊斯蘭事務局清真管理組官員上門取締,當場充公總值6748令吉的各口味蝦餅。
檳州內貿局局長傑根今晚發文告指出,該局4名執法員及檳伊斯蘭事務局清真管理組2名官員,是在今日拉隊到位於大山腳作為廠房的雙層店屋,展開執法行動。
他說,經過當局檢查,發現廠方在蝦餅包裝袋上使用已到期的清真認證標誌。
此案將在2011年商品事務法令(清真認證及標誌)第4(1)條文,展開調查。在此條文下,除非獲得權威執法機構認證為清真,否則所有食品和商品不能被標簽為清真,是可以被穆斯林所食用或使用。
此條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罰款不超過20萬令吉,重犯可罰款不超過50萬令吉。
檳內貿局警告商家,不要在未獲得大馬伊斯蘭發展局(JAKIM)或檳州伊斯蘭理事會的認證下,擅自使用大馬清真標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