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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涉使用逾期清真标志 总值6748令吉虾饼被充公
(大山脚10日讯)一家工厂使用已到期的清真认证标志来生产虾饼,遭槟州国内贸易及生活成本局与槟州伊斯兰事务局清真管理组官员上门取缔,当场充公总值6748令吉的各口味虾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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槟州内贸局局长杰根今晚发文告指出,该局4名执法员及槟伊斯兰事务局清真管理组2名官员,是在今日拉队到位于大山脚作为厂房的双层店屋,展开执法行动。
他说,经过当局检查,发现厂方在虾饼包装袋上使用已到期的清真认证标志。
此案将在2011年商品事务法令(清真认证及标志)第4(1)条文,展开调查。在此条文下,除非获得权威执法机构认证为清真,否则所有食品和商品不能被标签为清真,是可以被穆斯林所食用或使用。
此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不超过20万令吉,重犯可罚款不超过50万令吉。
槟内贸局警告商家,不要在未获得大马伊斯兰发展局(JAKIM)或槟州伊斯兰理事会的认证下,擅自使用大马清真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