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31日訊)一名警察伍長涉嫌索賄1500令吉,今日在北海法庭被控時,對一項貪汙指控俯首認罪後,被判監禁1天與罰款1萬令吉。
被告為檳島東北縣柑仔園警局任職的莫哈末哈菲茲(33歲),為一名警察伍長。
(攝影:陳碧珊)

控狀指出,被告在2021年7月6日淩晨約1時,作為一名警察伍長,在警局內向一名男子莫哈末尤索夫,索取1500令吉的賄賂金,以作為不對一名擁有2包葛冬水的莫哈末納茲裏采取法律行動的回報。
被告的行為已抵觸2009年反貪汙委員會法令第16(a)(B)條文,並可在同一法令第24條文下被定罪。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最高20年,或罰款1萬令吉,或5倍的賄賂金額,視何者為高。
被告在無律師代表下認罪後,在求情時說,目前他已離婚,月薪有6000令吉,但需承擔雙親高昂的醫藥費,即父親患癌和母親患心髒病,為此要求法庭給予輕判。
地庭法官祖哈茲米判處被告坐牢1天及罰款1萬令吉,若被告無法繳付罰款,則以4個月監禁作為替代。
此案主控官為諾阿祖拉副檢察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