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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长索贿RM1500被控 认罪后判刑 监1天 罚1万
(北海31日讯)一名警察伍长涉嫌索贿1500令吉,今日在北海法庭被控时,对一项贪污指控俯首认罪后,被判监禁1天与罚款1万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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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为槟岛东北县柑仔园警局任职的莫哈末哈菲兹(33岁),为一名警察伍长。
(摄影:陈碧珊)
控状指出,被告在2021年7月6日凌晨约1时,作为一名警察伍长,在警局内向一名男子莫哈末尤索夫,索取1500令吉的贿赂金,以作为不对一名拥有2包葛冬水的莫哈末纳兹里采取法律行动的回报。
被告的行为已抵触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6(a)(B)条文,并可在同一法令第24条文下被定罪。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20年,或罚款1万令吉,或5倍的贿赂金额,视何者为高。
被告在无律师代表下认罪后,在求情时说,目前他已离婚,月薪有6000令吉,但需承担双亲高昂的医药费,即父亲患癌和母亲患心脏病,为此要求法庭给予轻判。
地庭法官祖哈兹米判处被告坐牢1天及罚款1万令吉,若被告无法缴付罚款,则以4个月监禁作为替代。
此案主控官为诺阿祖拉副检察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