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央8日訊)34歲華裔男子涉嫌向警方提供20萬令吉賄金,以換取警方歸還因涉毒品案被扣押的羅厘,結果遭反貪委員會控上加央地庭。
被告是來自檳城的張國源(34歲,賭場代理),他今日在加央地庭面控時不認罪,案件也展延至9月9日過堂。
控狀指出,被告於2023年2月19日,在玻璃市港口的普通行動部隊第一營D大隊營地,向一名玻州警察總部肅毒組行動警官提供20萬令吉的賄賂,讓對方歸還一輛因涉毒品案被扣押的羅厘。
他因此牴觸2009年大馬反貪汙委員會法令17(b)條文(獻議/給予賄賂),並可在同一法令24(1)條文下判刑,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不超過20年,以及罰款不少於賄金的5倍,或1萬令吉,視何者為高。

被告不認罪,辯護律師莫哈末哈津向法官求情降低保釋金,法官諾莎哈允他以5萬5000令吉及一名擔保人保外候審,同時每月必須向臨近反貪會報到。
此案主控官為代表反貪會的穆哈末阿克馬副檢察司。
警方早前瓦解一宗利用羅厘運毒的案件,該羅厘載滿72包麻袋,每個麻袋裏分別裝有25包茶葉袋,裏頭相信裝有冰毒,重達1.8噸,該批毒品市值約6480萬令吉。
警方也逮捕了5名年齡介於29歲至49歲的嫌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