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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典第420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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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拍賣黃金 女子被騙逾11萬 家庭主婦被控詐騙不認罪

(檳城8日訊)一名家庭主婦聲稱可協助另一女子取得警方拍賣的黃金,騙走後者11萬6256令吉,今日被控上推事庭時不認罪,獲允以5000令吉保外,案展9月12日過堂。

被告諾蒂布拉妮(33歲)被控在2023年10月15日上午約11時08分至2023年11月21日上午6時58分之間,在喬治市一家學院,當時52歲的一名女子,彙款11萬6256令吉到4個銀行戶頭,以協助取得檳州警察總部拍賣的黃金,觸犯刑事法典第420()條文。


(視頻攝影:楊瑞榮)


諾蒂布拉妮被控欺騙一名女子取得警方拍賣的黃金,她被控上推事庭時不認罪。

一旦罪成,被告可面對監禁不少於1年,不超過10年,及鞭笞,可另加罰款。

被告不認罪,主控官努魯阿蒂卡副檢察司建議法庭,讓被告以1萬2000令吉保外。

其代表律師菲克裏說,被告為一名家庭主婦,沒有工作,育有3名小孩,父親患有心髒病,母親患有糖尿病,依靠其丈夫收入來承擔他們的生活費。

他說,被告在此案上給於充分合作,她及其丈夫銀行戶頭也被凍結,因此被告被迫賣車,以及動用家庭存款,來承擔一家人的生活開銷。

推事西蒂努魯蘇海拉允許被告以5000令吉保外,案展9月12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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