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8日讯)一名家庭主妇声称可协助另一女子取得警方拍卖的黄金,骗走后者11万6256令吉,今日被控上推事庭时不认罪,获允以5000令吉保外,案展9月12日过堂。
被告诺蒂布拉妮(33岁)被控在2023年10月15日上午约11时08分至2023年11月21日上午6时58分之间,在乔治市一家学院,欺骗当时52岁的一名女子,汇款11万6256令吉到4个银行户头,以协助取得槟州警察总部拍卖的黄金,触犯刑事法典第420(欺骗)条文。
(视频摄影:杨瑞荣)
一旦罪成,被告可面对监禁不少于1年,不超过10年,及鞭笞,可另加罚款。
被告不认罪,主控官努鲁阿蒂卡副检察司建议法庭,让被告以1万2000令吉保外。
其代表律师菲克里说,被告为一名家庭主妇,没有工作,育有3名小孩,父亲患有心脏病,母亲患有糖尿病,依靠其丈夫收入来承担他们的生活费。
他说,被告在此案上给于充分合作,她及其丈夫银行户头也被冻结,因此被告被迫卖车,以及动用家庭存款,来承担一家人的生活开销。
推事西蒂努鲁苏海拉允许被告以5000令吉保外,案展9月12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