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10日訊)5名雇主涉嫌雇用沒有合法準證的外勞,被檳州移民局提控上庭,所有被告都認罪,被法庭判處罰款共11萬500令吉。
該局昨晚在官方面子書貼文指出,上述雇主皆在北海法庭面控。

這5名雇主分別是:
(1)在檳島登嘉樓路小販中心營業的食攤業者,被罰款1萬500令吉;若無法繳付罰款,坐牢4個月替代。
(2) 在威中武吉敏惹經營雜飯店的業者,被罰款3萬1500令吉;若無法繳付罰款,坐牢4個月替代。
(3)在檳島峇央峇魯經營東炎餐館的業者,被罰款4萬2000令吉;若無法繳付罰款,坐牢5個月替代。
(4)在威南新邦安拔經營雜貨店的業者,被罰款2萬1000令吉;若無法繳付罰款,坐牢2個月替代。
(5)在檳島登嘉樓路小販中心營業的食攤業者,被罰款5500令吉;若無法繳付罰款,坐牢3個月替代。
貼文指出,首4名雇主是觸犯1959/63年移民法令第55B(1)條文(聘請非法外勞);最後一名雇主則觸犯1959/63年移民法令第55E條文(允許非法外勞在建築內)。
上述雇主在通譯員念出控狀內容後,皆向法庭認罪,並在法官作出判決後,繳付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