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10日讯)5名雇主涉嫌雇用没有合法准证的外劳,被槟州移民局提控上庭,所有被告都认罪,被法庭判处罚款共11万500令吉。
该局昨晚在官方面子书贴文指出,上述雇主皆在北海法庭面控。
这5名雇主分别是:
(1)在槟岛登嘉楼路小贩中心营业的食摊业者,被罚款1万5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坐牢4个月替代。
(2) 在威中武吉敏惹经营杂饭店的业者,被罚款3万15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坐牢4个月替代。
(3)在槟岛峇央峇鲁经营东炎餐馆的业者,被罚款4万20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坐牢5个月替代。
(4)在威南新邦安拔经营杂货店的业者,被罚款2万10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坐牢2个月替代。
(5)在槟岛登嘉楼路小贩中心营业的食摊业者,被罚款55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坐牢3个月替代。
贴文指出,首4名雇主是触犯1959/63年移民法令第55B(1)条文(聘请非法外劳);最后一名雇主则触犯1959/63年移民法令第55E条文(允许非法外劳在建筑内)。
上述雇主在通译员念出控状内容后,皆向法庭认罪,并在法官作出判决后,缴付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