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山腳13日訊)3天前在檳城大橋情緒“大暴走”的50歲華裔殯葬業人員,因不滿摩哆被扣押而爆粗辱罵執法員是“豬”,今日被控上庭認罪,判罰1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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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被告不承認另2項毒品控狀,需繳6000令吉保釋金和各一名擔保人,保釋候審。
這名男被告詹誌雄(譯音),今早8時30分被警方押到大山腳推事庭面控,面對攝影記者鏡頭期間,全程低頭,沉默不語。

被告被控於2025年2月9日,晚上10時,在檳城大橋摩哆通道,以粗俗話語即“Lxxxxx Lu”及“豬”辱罵警員,以此激起怒意及擾亂安寧,觸犯1955年輕微犯罪法令第14條文,罪成可被判罰款不超過100令吉。
被告當庭認罪,法援律師V.普斯芭代表被告求情時說,被告對自己的行為感到懊悔,且沒有惡意,請求判以最低的罰款。
然而,主控官諾莎基拉達哈莉副檢察司認為,被告欠缺禮貌,應判以最高罰額懲戒及警示各界以達教育公眾。
(本報羅建傑攝)
推事努魯拉希達宣判被告罰款100令吉,若無法繳罰則坐牢7天替代。
被告也被控在今年2月10日、2023年8月24日尿檢呈陽,抵觸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15(1)(a)條文,並可在第15(1)條文下判刑。罪成可被判罰款不超過5000令吉,或監禁不超過2年。
被告皆不認2罪,法援律師求情時提到,被告是一名殯葬從業員,薪水1800至2000令吉,妻子是一名家庭主婦,家裏還有年邁母親身體欠佳需照顧,其父親已逝,所以他是家裏唯一經濟支柱。
推事隨後諭令被告,兩宗案件各繳3000令吉(共6000令吉)保釋金及各一名擔保人保外,並擇定4月14日過堂。
男子曾被警方發出通緝令
案情顯示,涉嫌辱罵執法員的男子,被查獲擁有2項刑事、4項毒品案記錄,也因在2011年及2022年涉及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12(2)及15(1)條文案件,曾經被警方發出通緝令。
此案於2月9日(周日)晚上約10時,在檳城大橋收費站入口處發生。當時,36歲的警員與交警、環境局、移民局在摩哆車道,聯合展開執法行動,過程中截查該可疑男子的摩哆。
警員發現其路稅和車險已於去年12月14日到期,即通知陸路交通局執法員開出罰單和扣押摩哆,豈料對方突然激進挑釁,對警員和陸路交通局執法員爆粗和辱罵是“豬”,男子隨後被捕,其尿檢對毒品呈陽性反應。
警方接到警員的投報後立案調查,同時也接獲陸路交通局的投報。 這名來自大山腳的男子,當時是與一名印尼籍女伴共騎摩哆,而該摩哆屬於男子的弟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