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局官员及5男伪造贩卖大马卡案 案展本月26、27日
(槟城18日讯)国民登记局官员及5男涉嫌伪造及贩卖大马卡、报生纸及护照给外籍人士案,将案展本月26日下午3时及27日上午,以让控辩双方针对案件移交高庭,提出的陈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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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控官尤赛尼阿米尔副检司今日在庭上,申请将2007年反贩卖人口和反贩运移民法令第26E条文的案件,移交槟城高庭,但辩方律师反对。
辩方律师认为,地庭的权限,可审理刑罚监禁高达20年的案件,而上述条文的刑罚为,监禁7年至15年,因此理应维持在地庭审讯。
被告拿督黎振华的代表律师雷尔指出,黎氏在被扣留及调查期间,曾被打、被吐痰及被迫在不知内容的文件中籤名,因此要求法庭让对方报警。
地庭法官诺莎哈说,黎振华确实有权报警。
另一方面,哈欣纳兹尔取代苏金达巴星,担任槟州国民登记局助理主任莫哈末法依祖的辩护律师。
该案件另5名主控官为莫哈末安里、诺阿祖拉、法拉艾米、雅兹木斯达钦及沙菲克。
另一名审理此案的地庭法官为马兹迪。
(人名皆译音)
案件背景
此案中,6名被告共被控32项控状,其中34岁官员莫哈末法依祖,在11项条文下被控。
莫哈末法依祖被控的控状包括2007年反贩卖人口和反贩运移民法令第26E条文的2项控状,刑事法典第466条文(伪造文件)的4项控状及1990年国民登记条例第25(1)(i)条文的5项控状。
4名被告在2007年贩卖人口和反贩运移民法令第26E条文及刑事法典466条文(与109条文同读)下被控,拿督黎振华(56岁)被控5项控状,罗展昌(34岁)4项控状,钱冠才(36岁)6项控状及叶清华(44岁)4项控状。
另外一名被告法依扎陈(66岁)则是在贩卖人口和反贩运移民法令 第26E条文下,控2项控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