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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警察收贿1万3000 两罪判 监14年 罚7万

(亚罗士打6日讯)前警察伍长在7年前涉及收贿1万3000令吉,今日在亚罗士打地庭面控时认罪,2项罪名成立,被判监禁14年和罚款7万令吉。

被告为山苏沙鲁山苏丁(38岁),他在案发时,在吉打州毒品罪案调查组任职,今日被控2项罪名。

第一项控状指被告在2013年6月14日在默贡Longwan商店前,向接受莎丽法给予的7500令吉贿金,作为协助前者的丈夫阿兹哈诺丁免于在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条文下被控。

山苏沙鲁丁(右)被反贪局官员押上亚罗士打地庭面控。

第二项控状则指被告在2013年7月26日中午1时03分,在默贡人民银行前第五号、第7号和第8号提款机前,因为同一件事,接受5500令吉的贿金。

被告在2009年反委员会法令第16(a)(B)条文下被控,并可在相同法令下第24(1)下被判刑,罪成可被判处监禁不超过20年和罚款不少过5倍贿金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法官慕达查迪在第一项控状中,判处被告监禁8年和罚款4万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以监禁1年取代;第二项控状则判处6年监禁和罚款3万令吉,若无从缴付则再监禁1年取代。

两项监禁惩罚从今日开始,同步执行。

此案的副检察司为陈秀萍(译音),而被告并无代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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