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协会主席:苏丹没割让槟 吉要求每年一亿偿金 合理
(亚罗士打1日讯)吉打州历史协会主席依布拉欣峇卡指出,历史显示,东印度公司或英国,都未曾与当时的吉打苏丹阿都拉签署任何割让合约,他认为吉打向中央政府要求每年一亿令吉赔偿金,合情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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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接受《光芒日报》访问时,分析槟城和吉打之间的历史。
他分析,槟城被英国佔领,是分成3个阶段,即第一阶段非法佔领,第二阶段强迫佔领和第三阶段是涉及“不公平协议”。
“在第一阶段,莱特到吉打觐见苏丹阿都拉慕卡兰沙,要求允许东印度公司在1785年8月31日,在槟城设立商经贸中心。”
他说,阿都拉苏丹开出数个条件,同意考虑莱特的申请,其中包括东印度公司须保护吉打海域、给予军事援助、缴付3万西班牙元和若有从陆地而来的入侵就必须提供军火援助。
他说,在1786年,苏丹阿都拉允许莱特暂时佔据槟岛,并等待东印度公司的回函;1786年2月6日至1791年4月9日间,苏丹数次要求莱特觐见,但被对方拒绝。
他说,莱特从未兑现苏丹的要求,也没任何付费,因此这个初期阶段,可被视为非法佔据。
依佈拉欣说,来到第二阶段,苏丹阿都拉已对莱特的态度感到失望,也看清其目的,因此苏丹就谕令部下,将莱特驱离槟岛。
“然而,东印度公司却派军在1791年4月12日,袭击北赖的马来人堡垒,也导致当地马来人,被迫疏散。
此后,英方草拟一个要签署的协议,他们拒绝苏丹提出的支付3万西班牙元的建议,反要吉打接受6000西班牙元。
在该协议草拟过程,吉苏丹提出要英方为在吉打海域提供军事保护,遏止暹罗的入侵的建议,都没有被提起,因此吉打苏丹并没有同意;但莱特却和3个自称代表吉打苏丹人士,签署协议。
“这也是为何,常常被拿来说是割让槟岛的协议,其实完全抵触真正协议的精神,而这阶段就被视为强迫佔领。”
英方租借威省
依布拉欣说,第三阶段则是苏丹阿都拉驾崩,苏丹迪尧丁慕卡兰接任苏丹。
在1800年,总督乔治利斯(Gabenor Sir George Leith)委派代表考特(Caunter)到吉打觐见苏丹迪尧丁,要求租借隶属吉打的槟岛对岸的地区(威省),以应付槟岛人口增长的问题。
经讨论,苏丹迪尧丁同意该区命名为威省(Seberang Perai),由英方管理,并每年支付4000西班牙元给吉打王室,然而吉打提出保护吉打海域安全的要求,却一直被忽视。
他说,有关协议很明显是偏倚的,但此后赔偿也变成了一年1万西班牙元,槟城也正式被英国人接管。
无协议抵押文件证明租借
依布拉欣说,说槟岛或威省被租借或抵押都不准确,因为并没有有效的协议或抵押文件可以证明,而莱特是透过欺欺诈计谋,在初期不合法佔据槟岛。
他说,其中常常被提出的协议“用”字即“只要还有月亮和星星”(Selagi ada bulan dan bintang),事实是苏丹阿都拉并没有与莱特有任何协议,双方只有书信,而该字眼,也只是依据当时书信习惯,喜欢花式字眼,是诠释苏丹和莱特的情谊,而不是协议的“期限”。
他说,所谓“吉打”和“英国人”的协议,乃是3个自称代表吉打苏丹的人在1791年5月1日,在康华利斯堡签署协议,而非在吉打皇宫。
“3人是东姑沙里夫莫哈末、东姑阿浪依布拉欣和拿督本卡瓦特里本,因此协议并没有苏丹阿都拉的签名和皇印(Cop Mohor)。”
他说,这些内容都已在《吉打1771-1821》(Kedah 1771-1821)一书中解释,作者是R.Bonney。
依布拉欣认为,从过去到现在,槟城的主权本应属于吉打。
吉打皇朝非属暹罗
至于有人说吉打属于暹罗,吉打无权签署协议,依布拉欣说,吉打皇朝存在千年,加上当时莱特去觐见的苏丹阿都拉,都证明了吉打皇朝的合法性。
他说,自素可泰王朝(Sukhotai)、大城王朝(Ayutthaya)到曼谷王朝(Bangkok),他们都一直声称不只是吉打和槟城,而是整个马来半岛,都属于他们。
他说,暹罗和英国都不理会当时就存在我国半岛的马来王室,自行瓜分版图。
槟地位历史应被纠正
依布拉欣说,指槟城在1786年被抵押的事并没发生,被公开给公众的“抵押协议”,只是讨论阶段的书信往来,更不是抵押协议(Perjanjian Pajakan)。
“因此槟城的地位历史,应该被纠正。”
他说,从1791年,吉打王室是得到每年6000西班牙元,1800年起是1万西班牙元,有关特许使用金,在独立后,改为令吉单位,2018年,吉打才得到一年1000万令吉的特别援助。
他认为,吉打在过去数百年损失很多,向中央政府要求特许权使用费合情合理,因为是中央政府从英国接管槟城的统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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