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央19日讯) 拖欠缴交僱员的社险,3名僱主被控上庭时认罪,各被判决罚款1000令吉,或监禁1个月。
玻璃市社险机构主任巴沙鲁丁说, 上述僱主 抵触1969年僱员社会安全法令第110(1)条文而被提控上庭。
他说,此条文下罪成,会被罚款最多1万令吉,或监禁2年或两者兼施。
巴沙鲁丁也说,玻州社险机构目前还有13宗案件的调查报告将会提呈副检察司,分别是拖欠僱员的社险(7宗)、无法出示薪水单或上班打卡证明(4宗),及意外发生后迟报(2宗)。
他说,该机构非常注重员工福利,官员每两年会检查僱主,确保他们都有为员工缴纳社险保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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