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29日讯)女房地产中介在签署房屋买卖合约时,因没细读买卖合同内容,2018年她因故取消买卖,而今被追讨38万令吉赔偿金。
根据有关房屋买卖合约内容,有一条例阐明,购屋者一旦取消交易,发展商有权要求购屋者支付一定数额的赔偿金。
事主庄美娥(41岁)坦承,确实是自己当初没看清楚买卖合同,所以她签署买卖合约时,并不知道有这条例。
她在接获发展商的律师信要求支付赔偿金后,曾要求重新购买房屋单位,但被告知房屋已出售给他人。
庄美娥今早在国民团结党公共服务及投诉局主任王松富陪同他下,召开记者会时,这么说。
她说,她于2014年支付10%订金,订购一个位于日落洞一带的公寓单位,当时屋价是56万令吉。
她说,2018年她因故决定取消交易,本以为仅是损失订金,不料后来收到律师信,被追讨赔偿。
“该笔赔偿金还带有利息,而今已累积至38万令吉,包括律师费的话,我共被追讨40万令吉赔偿金。”
庄氏说,她已于去年2月到警局备案,而今召开记者会,是希望寻找其他有相同遭遇的购屋者。
“如果也有类似遭遇的购屋者,我们可以联合起来,找发展商商量。”
王松富也劝告民众,尤其是年轻人在购屋签署买卖合约前,必须细读或聘律师阅读相关合约内容。
有相同遭遇的民众,可联络王松富,电话是012 783 3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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