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发展部长倪可敏日前宣布,内阁会议上一致通过合法化燃放烟花、爆竹!
他说,这能增加国家税收及减低国债,也能管制烟花爆竹的安全性,因无论从任何地方进口烟花、爆竹,都需要有执法单位所发出的准证。
对此决定,有人赞同,有人反对。赞同的原因如上,反对的则是担心爆竹危险性,会危害到人民,希望执法人员能加强管制。
对于担心危险的民众,只能说大可不必,即使如今处于非法状态,但许多燃放烟花爆竹后发生意外的事情依然层出不穷。
民众依然有许多购买爆竹的途径,如夜市、网络等,因此非法或合法,其实差别不大。
由于近来是农曆新年,因此也有很多因为燃放烟花炮竹后发生意外的新闻,但此时合法化了吗?并没有,所以合法化并不会影响发生意外的概率,因这是人为的问题。
在吉打波各先那,有一名巫裔男子在小时候,在燃放爆竹时,将爆竹扔进沟渠内,因此被爆竹的碎片炸瞎左眼。
该名男子当时仅有10岁,在此事上存在了2个问题,第一是为何父母允许年仅10岁的小孩燃放高危爆竹,再来就是把爆竹丢进沟渠这个动作。
会引发如此巨大的威力,很大可能是他把爆炸扔进沟渠后,引发沼气爆炸才会至此。
如果当时父母阻止了他的举动,那麽可能就不会发生这起惨痛的悲剧。
有人认为,政府应该要加强管制,阻止爆炸物走私入国内,但看着一宗接着一宗的走私偷渡案,只能说完全杜绝走私是不可能的事情。
因此在此事上,政府将燃放爆竹合法化,是有其用意,除了能更好的管控外,既然走私避免不了,倒不如合法化走私,还能增加税收,可谓一举数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