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21日讯)36岁男子因与14岁少年发生非自然性行为丶性侵对方及拍摄对方的色情画面,今日遭法庭宣判坐牢33年及鞭笞24下。
根据网媒MalaysiaGazette报导,该名36岁的被告阿末加拉鲁丁是一名保险从业员,育有一名孩子,他於2019年在社交媒体假扮女子,与当时只有14岁的受害者相识後,诱惑少年传裸照给他。
随後,被告再以“另一个”人身分出现接触受害者,声称要替受害者解决问题,并邀请受害者到一间餐厅会面。
见面後,被告即性侵受害者,再与对方发生非自然性行为,同时拍下受害者的裸照,之後在社交媒体广传给受害者认识的人。
该名少年的同学,看到受害者的色情视频後,即向校方投报,才揭发此事。
被告今日在地庭面对三项控状,皆罪名成立。
控状一,被控於2019年与一名年仅14岁的少年发生非自然性行为,把阳具插入对方肛门;控状二,被控於2019年12月下午1时至3时,在东北县一住家帮同一名少年自慰。
上述两项控状,是在2017年性侵儿童法令第14(d)条文下被控。
至於控状三,是在上述同一时间及地点,拍摄该名少年的色情视频,并在2017年性侵儿童法令第5条文下被控,在同一条文下被判。
法官宣判,被告一第及第二控状,共监禁18年及鞭笞14下;至於第3控状,则坐牢15年及鞭笞10下。
法官谕令即日起执行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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