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6日讯)涉嫌管理赌博机的2名男女和5名男赌徒,今天被控上庭,但被告们皆否认有罪,其中两人保释金为8000令吉,另5人则3000令吉,案展5月31日过堂。
7名被告,分别是5名华裔男女和2名巫裔男子,今天前往北海法庭面控。
首2名被告为48岁的陈玉丝,以及43岁的李荣嘉(人名皆译音),他们被控于去年12月28日,下午4时18分,在特拉再也一间超市单位经营和运作17台赌博机,触犯1953年公开场所赌博法令第4B(a)条文。
一旦罪成,可判罚款每台赌博机至少1万令吉或最高10万令吉,以及监禁最高5年。
两名被告在听完控状后,皆不认罪,在代表律师洪春本要求减少保释金后,推事罗斯妮批准他们每人需付8000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以保外候审。
另5名男被告陈伟俊(30岁)、莫哈末哈卡查斯敏(24岁)、莫哈末赛瓦(23岁)、何永辉(51岁)和黄峇华(62岁),则被控在上述日期与地点,涉嫌网上赌博,抵触1953年公开场所赌博法令6(1)条文,罪成可罚款最高5000令吉或监禁最高6个月,或两者兼施。
上述5名被告在聆听控状后,也不认罪。代表律师洪春本以他们皆是散工及薪金微薄为由,向推事求情,要求降低保释金,推事最终允准每人需付3000令吉保释金和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
此案主控官为阿丝玛拉亚米拉副检察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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