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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执照售卖补贴柴油 华男认罪 判罚12万
(双溪大年29日讯)41岁华裔男子今日在双溪大年法庭承认无执照售卖补贴柴油,被判罚款12万令吉或监禁6个月,同时逾6万令吉充公柴油售卖所得和2辆罗里,都被充公归为国家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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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林顺平(译音)今日与3名缅甸籍被告今日被带上双溪大年第一地庭。
(摄影:王凯莉)
控状指出,林顺平与另外3名被告,在今年4月10日凌晨1时40分,在双溪拉兰一间工业单位,在2辆罗里被起获各4000公升和2万4000公升的补贴柴油,因此抵触了1974年供应管制条规第3(1)条文(无执照零售或批发控制品即柴油),即触犯1961年供应控制法令第21条文,也可在1961年供应控制法令第22(1)法令和刑事法典第34条文下被判刑。
根据1961年供应控制法令第22(1)条文,被告一旦罪成,首次可被判不超过100万令吉罚款或监禁不超过3年或两者兼施,第二次罪成则可被判不超过300万令吉或监禁最多5年或两者兼施。
在林顺平认罪后。贸易及生活成本部检控官莫哈末尼占在庭上要求法官罗斯兰判以被告重刑,因为此案涉及国家和公众利益,同时也可作为警戒。
3名年龄介于30至40岁的缅甸籍被告,今日在通译员翻译下,对控状表示不认罪,案件展延订于7月5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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