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21日讯)七条路巴刹小贩中心伤人案;50岁嫌犯昨日被警方提控上庭时不认罪,获准以1万2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
东北县警方面书专页昨日贴文透露,警方援引刑事法典第326条文(严重致伤他人)提控被告,在此条文下被法庭裁定罪名成立,可被判处最高20年监禁和罚款或鞭笞。
这起伤人案是于本月11日,下午3时许在七条路巴刹小贩中心发生,被告是名炸鸡饭小贩,当时因债务问题,持刀刺伤另一名26岁华青,事发后,被告逃离现场,而伤者被送院医治。
东北县警区主任苏菲安文告表示,警方于当天3时10分接获投报后,赶抵现场进行调查,警方在案发后的短短数小时,即傍晚6时许,在五条路组屋一带逮捕被告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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