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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辆车收10令吉泊车费 警在同乐会外捕非法看车员
(槟城19日讯)男子在槟城同乐会外收取非法泊车费,每辆车子征收10令吉,遭前来“放蛇”的警方,逮个正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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槟岛市政厅在接获非法看车员的投诉后,日前与警方到双溪里蒙同乐会外的路段,展开联合取缔行动。
当局接获很多民众投诉,指同乐会外的非法看车员,收取昂贵的泊车费,而停车地点也不合适,导致当地交通阻塞。
根据槟岛市政厅面书专页今午发布的视频,当时执法员“放蛇”,假扮成前来泊车的民众,并询问该名非法看车员,要给多少的泊车费。
当时该名本地男子回答“10令吉”,在执法员付泊车费后,警方随即上前,展开逮捕行动。
当局援引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50(3)条文,展开调查。
该法令条文阐明,除了执法人员,任何人在任何路段,或是任何泊车位,指示任何驾驶人士在该位置泊车,都是一种罪行。
涉案者一旦罪成,可被判处不超过2000令吉,或被监禁不超过6个月,或两者兼施。
槟岛市政厅也呼吁公众不要助长非法看车员歪风,不要缴付泊车费给非法看车员,同时把车辆停泊在合法的泊车位,避免接获罚单,或被拖走轿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