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21日讯)闯警局抢枪的泊车场看车员,今日被控刑事法典186条文(阻碍公务员执行任务),被告在推事庭上不认罪,获准以5000令吉保外候审。
根据控状,35岁印裔男子苏巴马廉,作为家中3兄弟的长子,被控于本月18日凌晨4时许,闯入柑仔园警局,故意阻碍一名25岁的巡长在警局内执行站岗职责,在上述条文下被控。
一旦罪成可判处2年监禁或罚款1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被告苏巴马廉在推事娜达敦南宣读对他的指控后,表示明白。
该案由副检察司M.达拉兴尼主控,被告由律师兰吉星代表。
在庭上,主控官向被告提出1万令吉保释金,附加条件是被告,必须每月2次到最邻近的警察局报到,并且不得打扰任何控方证人。
然而,被告代表律师以被告只是一名泊车场服务员,每月收入为1800令吉,要求法官允许被告以2000令吉保释金。
他解释,这起案件与柔佛州乌鲁地南警察局的袭击事件并不相同,而是他的当事人前往警察局的主要目的,是想取走他的未来妹夫被警局扣押的摩哆,因为该名亲戚因早前毒品案被捕。
他说,被告在事件中没有使用武器,这表明被告并非是一名危险人物,需要每个月到警察局报到。
此案将於6月20日再次过堂聆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