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强奸刚坐完月子的女儿 面对提控 不认罪
(加央23日讯)54岁男子涉嫌强奸刚坐完月子的女儿,今早在加央法庭面对3项控状,皆不认罪,获准以1万2000令吉及2名担保人保释,每周三需到警局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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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在首控状,被指於5月30日晚上9时左右,在加央乌丹阿志莫禾拉迪路甘榜拿督一间住家内的客厅沙发,强奸21岁亲生女生,抵触刑事法典第376B(乱伦)条文。
第二控状指出,被告於5月31日晚上9时,在上述同样地点强奸女儿,抵触刑事法典第376B(乱伦)条文。
第三控状指出,被告於本月1日晚上9时,在上述地点的储货房企图强奸女儿,抵触刑事法典第376B(乱伦)条文及第511(企图犯罪)条文。
在第376B(乱伦)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监禁不少过10年及不超过30年,及鞭笞。
在第511(企图犯罪)条文下,最高刑罚不得超过嫌犯最长监禁期的一半。
该案件主控官是莫哈末依占副检察司,基於被告与受害者同住一间家,他向法官爱努莎琳建议,不批准被告保释,以免主要证人被骚扰。
被告代表律师是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律师诺哈妮莎,她则向法官要求附条件保释被告。
她说,被告在保释后会暂时居住在阿姨家,每周三到瓜拉吉底警局报到,期间不能靠近及联络受害者丶家人及证人。
法官最终批准被告以1万2000令吉及2名担保人保释,同时等待完整医药报告出炉,定於7月23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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