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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旅车被撞下海案◢ 717再过堂 924开审
(大山脚28日讯)“休旅车被撞下海案”﹔择定9月24日开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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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今日过堂,主控官阿菲卡副检察司以等待总检察署最新指示为由,要求案展7月17日再次过堂获批,但同时,推事阿兹哈也择定此案于9月24日进行审讯。
身穿深蓝色衣服的被告维迪斯,早上9时10分左右,由父亲以摩哆载送至大山脚法庭,面对媒体时神情自如。
被告于2月11日被控危驾罪名时否认有罪,控状指他在1月20日凌晨约3时,驾驶轿车在槟城大桥往北赖方向第4公里处,在考量当时的道路与交通情况下危及民众,并导致梅匀鉼死亡,触犯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41(1)条文(危险驾驶导致他人死亡)。
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处2年至10年监禁,罚款5000令吉至2万令吉,同时从被判日计起,丧失驾照至少3年。
(摄影:陈明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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