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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师被控 传短讯恐吓妻子案 槟城高庭推翻 早前裁决 案件重回推事庭审
(槟城14日讯)中医师被控传短讯恐吓妻子案,槟城高庭今日裁决,由于恐吓讯息来自被告名字所注册的号码,以及讯息有“我的孩子”字眼,因此推翻爪夷推事庭早前无罪释放的判决,此案需回到该推事庭,重新审理。
根据控状,41岁的被告余云昶,在2017年6月25日下午4时,在威南新邦安拔,以一封短讯,即“如果不归还我两个孩子,我会让你死和让你疯,法律程序只是让你陷入困境的戏剧”,恐吓现年36岁的刘惠敏,触犯刑事法典第507条文。
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监禁7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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爪夷推事庭今年2月宣判,被告表罪不成立,在无需自辩的情况下,无罪释放,之后控方上诉。
槟城高庭法官拿督阿克达今日以上述理由,推翻爪夷推事庭判决,此案需回到该推事庭,重新审理。
此案主控官为哈里斯副检察司,被告代表律师为拉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