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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精与普通饮品同放 3商店 被罚款!
(槟城23日讯)酒精与非酒精饮料摆在一起、酒精饮料没有卫生部规定标籤等,3名业者遭罚款1万7500令吉;同时,卫生局也充公多罐未贴有标籤的走私酒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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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今日展开行动,突击检查售卖酒精饮料的商店。
其中,东北县1个执法队伍,在上午时分检查了3间商店。有关队伍,由槟州卫生局行动组主任瓦兹率领。
当中,有两家商店的酒精饮料,与非酒精饮料摆放在一起。执法人员依据1983年食品法令第361(5)条文,开出罚单。有关条文阐明,酒精饮料不能与其它食物放在一起。
摄影:梁杰华
瓦兹说,将酒精饮料和非酒精饮料摆放在同一个架子上,可能引起穆斯林的混淆。
“必须分开摆放,或者在两种饮料之间,置放间隔板隔开。”
同时,卫生局也在另一家商店,发现该店售卖的两种酒精饮料,未贴有卫生部规定,“饮酒危害健康”的标籤;相关酒精饮料也未列出出产地、成分等。
瓦兹说,执法人员援引1983年食品法令第(5a)(b)及11(1)(j),充公相关酒精饮料,共34罐。
有关酒精饮料,也未有关税局的贴纸,因此相关饮料被相信是走私进入我国。
视频:梁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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