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桶山土崩案过堂 控状改好 案展11月4日 | 中國報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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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米桶山土崩案过堂 控状改好 案展11月4日

    (槟城27日讯)垄尾米桶山土崩案今日过堂,主控官修改控状后,法官将案件展至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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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控方于8月26日传召涉案的主要承包商董事赖兴健(译音)上庭,但当天控状出现错误,无法进行提控。

    赖兴健被指于2018年8月19日,中午1时50分至傍晚6时,疏忽监督工程,但较前的控状将时间写成中午1时56分至傍晚6时,控状修改后,法官择定11月4日再次过堂。

    档案照

    此案主控官是由槟州职业安全和卫生局委任的诺丽扎,承包商代表律师是S.卡纳斯。

    控方是援引槟州职业安全和卫生局“1994年职业安全与卫生法令”第15(1)条文,传控赖兴健上庭,一旦罪成,将被罚款不超过5万令吉,或监禁2年,或两者兼施。

    辩方律师S.卡纳斯在庭上,也表明将为被告提出陈情书。

    去年发生的垄尾米桶山平行公路计划土崩案,造成9名工人丢失性命,承包商Yuta Maju有限公司是于今年7月2日,被控上槟城地庭,共面对3项指控,皆不认罪。今年7月16日,承包商代表律师向法官申请,致函总检察署申请撤销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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