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付非法开采 槟政府研究修訂 7项法令 重罰違例者
(槟城4日讯)槟州政府决定成立特别委员会,检讨关系到开采和土木工程的现有7项法令和指南,以修订条文或订立新指南,以赋予当局更有效的执法权限,重罚非法开发和采石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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槟州地方政府丶房屋及城乡规划委员会主席佳日星说,上述委员会将以他为首,成员包括州法律局官员和槟威两地地方政府官员。
“我们已确认现有7项法令和指南,或可探讨修订条文或订立新指南。”
他今早在光大53楼针对直落巴巷采石活动,召开记者会这麽宣布,不过,他强调,有关委员会检讨的法令不止限于采石活动,而是所有涉及土地开发和土木工程。
他列出,该7项法令包括1976年城乡规划法令(172法令)丶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171法令)丶1974年道路丶沟渠及建筑物法令(133法令)丶1974年环境素质法令(127法令)丶土木工程条例丶国家土地法典下2018年槟州采石条例,及2012年槟州山坡发展安全指南。
“其中,2012年槟州山坡发展安全指南,在接纳丹绒武雅土崩事故报告的建议下,已在修订中。”
他也说,若当中涉及联邦法令,槟州政府将要求中央政府检讨。
他举例,在1976年城乡规划法令(172法令)第19条文下,业者在未取得规划准证下进行开发,可被罚款不超过1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6个月,或两者兼施。
“罚款对于违例者而言,只是小惩戒,重罚才能阻吓他们,一劳永逸解决问题,否则类似的问题周而复始发生。”
业者未呈作业蓝图
槟岛市政厅工程部主任拉詹德兰说,直落巴巷采石场属第一级地契,虽不需土地局执照,但需呈土地作业蓝图给市政厅。
他指出,2018年槟采石条例今年7月1日宪报后,该条例第19(3)条文下,任何在2010年5月26日前经营的采石业,只需提呈土地作业蓝图。
“但有关业者并没呈上土地作业蓝图,槟岛市政厅在今年2月14日,已援引1974年道路丶沟渠及建筑物法令第70A条文,发出停工令,停工令至今仍生效。”
他说,因为是旧采石场,业者没留意采石条例的宪报,以为还是合法采石。
“对方在上周告知市政厅,作业蓝图准备中。”
槟福利丶爱心社会及环境委员会主席彭文宝说,不管地契属第一级与否,采石业者都须申请4C开采准证。
等副检察司决定
拉詹德兰透露,槟岛市政厅执法组在9月24日到该采石场视察,发现采石活动已停止,没有再进行任何挖掘,只是进行碎石。
他指出,槟岛市政厅连同各相关单位包括警方丶土地及矿务局丶矿物与地质科学局丶州法律顾问等在9月26日开会,研究进一步的行动,目前该厅在等待警方回覆。
“我们同时也将相关调查报告称给州法律顾问,并转发给副检察司,副检察司将决定会否提告。”
另外,他提到,环境局已到被指受污染的死河(Sungai Mati)河口采取河水样本,初步报告显示是河口是滞聚淤泥,而非污染。
出席者有州秘书署主任温乃坤丶槟岛市政厅高级土质工程师莫哈末拉兹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