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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男致伤妻子被控 面对两项控状不认罪
(加央24日讯)华裔男子在轿车内蓄意致伤妻子,周一在加央推事庭被控不认罪,获准以6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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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岁被告来自玻州亚娄新路,经营汽车零件生意。
控状指出,被告於7月22日下午1时30分,经过新路至亚娄路时,在一辆轿车内蓄意致伤33岁妻子,抵触刑事法典第323条文(蓄意伤人)及刑事法典第326A条文(伤害配偶)。
在刑事法典第323条文(蓄意伤人)下,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监禁2年或最高罚款4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在刑事法典第326A条文(伤害配偶)下,任何人在合法婚姻期间,犯下致伤丶以危险武器伤人丶严重致伤丶故意致伤的罪行,导致配偶受伤,可被判最高刑罚的双倍。
被告在明白控状后表示不认罪,推事官允准被告以6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释,并拟定8月27日过堂,提呈受害者医药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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