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镳杀拿督案 被告罪成死刑
(槟城16日讯)槟城高庭今日宣判,因辩方无法挑起控方疑点,保镳杀拿督案被告3项谋杀罪、5项企图谋杀罪罪成,需判死刑及监禁15年,从被捕日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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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庭法官拿督阿都瓦哈说,辩方无法证明被告在案发时,精神失常,或受到药物影响而精神失常,他只是选择性忘记发生的事情。
(拍摄:刘可欣)
他说,被告精神报告,显示他适合上庭,接受审讯。
被告在供证时指,本身案发时还在服用美沙酮戒毒中,案发当天曾在车内听见有人耳语,并开始念经。
不过,阿都瓦哈认为,被告在案发时,开枪射中死伤者的重要部位,不像是精神失常者胡乱扫射。
他说,被告在案发时,曾在一名受害者脱下头盔后,才对他开枪,显示被告没有精神失常。
现年41岁的贾尔法哈立,在2016年12月14日首控上庭,面对9项控状,分别是3项谋杀罪、5项企图谋杀罪和一项以危险武器伤人罪,伤人罪已在3年前下判。
3项谋杀控状指他在2016年12月1日晚上7时30分,在通往槟城大桥的敦林苍佑大道,分别开枪射杀32岁雇主拿督王德光(后脑中弹)、 32岁职业小丑崔汉明(左胸及右大腿中弹),以及38岁花贩逊迪亚(左胸中弹),触犯刑事法典302条文,此罪唯一刑罚是死刑。
5项企图谋杀控状则指他在上述日期、时间及地点,分别开枪射伤33岁医生阿丽瓦妮的头部、38岁国能职员努鲁胡达肩膀、56岁工厂职员李芳文左胸、 28岁国营电视台摄影师阿米鲁的左胸,及32岁路人潘美珠的肩膀,触犯刑事法典307条文,罪成可被监禁最高20年。 (人名译音)
死刑及误杀罪名判决 会上诉
被告代表律师安峇纳登说,除了3项死刑判决会自动上诉外,他也会为被告的5项误杀罪名判决上诉。
被告贾尔法哈立,在聆听判决时,神情镇定。
另一方面,其中一名伤者国营电视台摄影师阿米鲁,也前来法庭,了解案件判决。
此案主控官为诺阿祖拉副检察司。
被告3年前伤人罪成 被判坐牢1年
被告贾尔法哈立在2017年5月12日承认蓄意伤人罪名,推事仄诺哈娜判决他坐牢1年,刑期从判决日算起。
他在2016年12月14日首控上庭时,也面对这项蓄意伤人罪名时认罪,2017年1月13日过堂时,他在呈堂的精神评估报告指其精神正常适合审讯后,改口否认有罪。
这项控状指被告在上述日期、时间及地点,蓄意以手枪致伤32岁的林汶龙(拿督友人)头部,触犯刑事法典第324条文(以危险武器伤人)。
新闻背景
保镳枪杀拿督案发生于2016年12月1日傍晚7时许,在敦林苍佑大道(靠近往槟城大桥路段)发生。
当时,拿督的保镖,枪杀拥有拿督勋衔的槟州商界青年才俊王德光,之后下车狂追友人林汶隆,导致2名无辜路人中枪枉死,另5人受枪伤,包括国营电视台摄影师阿米鲁。
阿米鲁较后在2018年8月,入禀法庭,起诉保镖贾尔法哈立及其保安公司,即GMP Kaisar保安(马)有限公司,索取赔偿。
高庭在去年7月19日宣判,上述保安公司,须赔偿受枪伤的摄影师阿米鲁,8万4470令吉的创伤后遗症及医药费等,另需负责3万令吉堂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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