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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生产女高楼抛婴案 15日裁决是否允许保外
(槟城11日讯)“学院生产女高楼抛婴案” 今日在槟高庭过堂,被告律师以刑事程序法典388(1)条文,为被告申请保外候审,不获控方认同,案件展至本月15日,以决定是否让被告保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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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珊蒂雅代表律师雷尔在庭上说,尽管涉及刑事法典第302(谋杀)条文的案件不获准保释,但在刑事程序法典第388(1)条文下,符合3项特殊情况者可以申请保释,分别是被告生病须接受治疗丶女性或被告未满16岁。
他指出,此案被告为女性,同时被告也正在接受产後治疗丶骨科治疗及心理治疗等。
然而,此案主控官凯鲁并不认同被告辩护律师的论点,并援引另一宗案例作为反驳,针对此,高庭法官拿督阿米鲁丁将案件定在本月15日续审时,再决定是否让被告保释。
18岁的被告珊蒂雅,被控在2020年7月10日上午约8时25分,在通往发林斯利爱多丽公寓4楼泊车场的走道,谋杀一名女婴,触犯刑事法典第302条文(谋杀)。
一旦罪成,唯一刑罚为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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